城关镇人民政府、县政府有关部门、省市驻高有关单位:
《高台县城区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》已经高台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现批转你们,请结合实际,遵照执行。
高台县人民政府
2024年9月13日
全文下载: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《高台县城区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》的通知.pdf